税务违章
①属于税收征管制度方面的违章行为,如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以及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和保存账册、票证和发票;未按规定提供纳税资料和报表,不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②属于税收制度法规方面的违章行为,如欠税、偷税、骗税以及抗税行为。
③拖欠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对纳税人发生上述各项税务违章行为,要按照税务罚则的规定进行处罚和制裁。在处理违章行为时,要按照查处违章案件的程序和权限办事。查处税务违章案件的程序是指在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下,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定案处理的程序进行。处理违章案件的权限是指在各级税务机关之间划分处理违章案件的职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