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优待减免
按照农业税条例规定,对下列农业收入给予一定的免征农业税的优待:
(1)从农业科研机关和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的土地以及零星种植农作物的宅旁隙地获得的农业收入,免征农业税;
(2)对纳税人依法开垦荒地或者用其他方法扩大耕地面积所得到的农业收入,从有收入的那一年起,免征农业税1至3年;
(3)有计划的移民开垦荒地所得到的农业收入,从有收入的那一年起,免征农业税3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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