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0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课税主体

来源: 编辑: 2003/11/19 14:01:07 字体:
    “课税客体”的对称。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亦称“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指公民个人;法人指依法成立并能独立行使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如企业、社团等。不同税种的纳税人是由课税对象的性质决定的。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只能是企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从不同角度对纳税人进行分类。如按国民经济部门可分为工业、农业、商业、机关、部队等;按国籍可分为中国人和外国人等。对纳税人进行合理的分类,有利于体现税收政策中合理负担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层次的关系。负税人与纳税人是两个不同概念。当纳税人缴纳的税款是自己负担时,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一致。当纳税人通过一定途径将税款转嫁他人负担时,纳税人就不是负税人。

上一篇:征税范围

下一篇:税基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