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雪尔税收思想
罗雪尔的赋税思想主要体现在其《历史方法的国民经济学讲义大纲》等书中。他把权利思想划分为私权的观念和社会的或国家的观念。认为私权的国家主要依靠私权的财源,即封建领地及国家事业而存在,社会的整体的国家则依靠赋税而生存。在论述从私权的国家向社会的国家过渡的历史长河中,论及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时说:“任何赋税都是个人享乐的牺牲。政治财富将为物质财富所收买。政治财富的购买的利弊得失与国家的命运有关。赋税不应从财产中而应从收入中征收这一原理,只在税额已达到极大程度时,才具有实际意义,”(《历史方法的国民经济学讲义大纲》,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