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旧时对通过国内水陆交通要道的货物设立关卡征收的一种捐税。厘金又叫“厘捐”或“厘金税”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清王朝为筹措镇压太平天国革命运动的军饷,副都御史雷以诚在当年夏季奏请于里下河设局劝捐。后听从幕客钱江的建议,于同年九月,派官吏到扬州城附近的仙女庙(今江都县江都镇)、郡伯、宜陵等镇,公开告知米行,捐厘助响。咸丰四年三月,清政府批准了雷以诚的抽厘助响办法。因为所定的税率,大体按货物价格值百抽一,1%为1厘,故称厘金。厘金的征收方法分为两种:一为活厘(又叫行厘),一为板厘(又叫坐厘)。活厘属于通过税性质,抽之于行商;板厘属于交易税性质,向坐商征收。咸丰四年十一月,在江苏帮办军务的旗人胜保奏请清廷批准在全国各地推行。不到几年,厘金制度即遍全国。这时,不仅名目繁多,如有坐厘、货厘、统税、统捐、产销税、落地税、山海捐等名目,而且税率也很不一致。这时,已不是1%的税率了,厘金变成了各代反动政府剥削人民的一种重要手段。直到1931年,厘金才被撤消,开征通过税和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