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
从1994年下半年国家税务总局在若干城市选择部分企业进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试点。从1996年1月日起,全国取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凡一次开票其销售额达到百万元以上的,均纳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利用该系统开具电脑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该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左上角打印60位电子密码,同时在右上角打印该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有号码相同;二是试点企业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改为开具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右上角打印“销项负数”字样,在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的金额、税额前打印“-”号,在价税合计(大写)前打印“(负数)”广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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