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范本
经过多次会议商讨,于1979年通过了《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范本》,即联合国范本。这个范本参照了经合发范本的内容,并做了适当的修改、补充。其全文共分7章29条,内容也分为与经合发范本相同的五个部分。联合国范本区别于经合发范本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强调来源地征税原则,注重维护来源国的权益,如对常设机构的处理上,倾向于把常设机构范围划宽一些,对于常设机构应税所得范围的确定主张采用引力原则等。同时指出,在承认收入来源国优先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前提下,应考虑国家间收入分享问题,即对收入来源国和居住国利益进行了平衡。提出收入来源国对外国资本收入征税时,应考虑为取得这些收入所分担的费用,以保证对这种收入按其净值征税;税率不要太高,以免挫伤投资积极性;考虑同提供资本的国家适当地分享税收收入等。
联合国范本不仅兼顾了发达国家的税收权益,而且有利于维护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权益,因此更易于为发展中国家所接受。我国对外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时,多参照该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