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封建政府以户为单位按资产征收的税。户税始于何时,目前尚无定论。唐武德六年(公元623年),将全国户按其资产分为3等。贞观九年(公元635年),将3等户中的每等分为上、中。下,成为9等,按户等高下征收不同的税钱,成为定制,三年一大税,每年一小税。税收用于官员俸禄、军用、传驿等。代宗大历四年(公元769年),规定每年税钱上上户4000文,上中户3500文,上下户3000文,中上户2500文,中中户2000文,中下户1500文,下上户1000文,下中户700文,下下户500文;王公百官同样纳税。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实行两税法,户税即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