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层税务机关对税务工作人员划分职责范围。明确分工,规定专管员义务与权利、对纳税单位和个人进行税收管理,组织税收收入及实施税收监督而采取的一种专人管理制度。专管员管户制度的形式是将税收征收、管理、检查三重职责集中在专管员1人身上,不论各税统管还是分税专管,税务专管员对所管的纳税户或税种都必须全面履行这三重职责。其缺点是缺乏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专管员身兼数职,容易顾此失彼,重征收,松管理、轻检查;专管员自收自管自查,各自为战,相互之间缺乏了解,不利于全面正确地考评其工作业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我国传统的税务专管员管户制度的弊端也充分暴露出来,与新形式下日益繁重的税收任务不相适应。1994年税收征管改革开始后,建立了管理服务系列、征收监控系列。税务稽查系列、政策法制系列四大工作系列的新的征管格局,并将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形式实施转换,变“专管户”为“专管事”,这种新的管理形式,更加符合我国国情,确保税收各项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