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先缴税后用地原则

来源: 编辑: 2004/06/22 15:19:41 字体:
    用地单位和个人在实际使用耕地前,必须缴纳耕地占用税。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在1988年5月26日发布的《关于确保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联合通知》中明确规定:“用地单位和个人在实际使用耕地前必须缴纳耕地占用税。”依法审批用地和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都是加强土地管理的手段。根据先交税后用地原则,要求在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后,土地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批准用地的文件抄送所在地的同级耕地占用税征收机关。征收机关要及时通知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纳税或免税手续。对国家建设用地,土地管理部门要凭征收机关开具的完税收据或免税证明,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划拨用地手续。对农村集体建设和农民建房用地,土地管理部门要凭完税收据或免税证明,发放用地批准文件。
相关资讯
  • ·先缴税后用地原则
  •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