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
我国企业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是:
(1)弥补亏损。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某一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2)缴纳企业所得税。
(3)支付各项税收滞纳金和罚款,被没收的财物损失。
(4)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即第二次补亏。
(5)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扣除(3)(4)项后的 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金 50%的可不再提取。
(6)提取公益金。
(7)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来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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