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地价税、田赋及土地增值税的总称。台湾从1946年起对各类土地一律征收实物田赋。1954年开征土地增值税,对城市 列入规定地价区域的土地征收地价税,对区域以外的土地及区域内农用土地仍征收田赋。1977年公布《土地税法》,将地价税、田赋及土地增值税统一纳入其中,后来又进行过多次修正。《土地税法》规定,为发展经济,促进土地利用,增进社会福利,对于政府机关、公共设施、研究机构、教育、交通、水利、给水、盐业、宗教、医疗、卫生、公私墓、慈善或公益事业及合理的自用住宅等使用的土地,及重划、垦荒、改良土地者,给予适当减免,并据此制定了《土地税减免规则》对各税减免标准及程序等做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