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社会减免
农业税的社会减免包括:
(1)对于革命烈士家属、在乡的革命残废军人及其他因缺乏劳动力或者其他原因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农业税。
(2)对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还有困难的老革命根据地,生产落后、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地区,交通不便、生产落后和农民生活困难的贫瘠山区,在保证贯彻减免税政策的前提下,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减征农业税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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