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在我国包括熟地、新开荒地及连续撂荒未满3年的土地。休闲地和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附带种植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林木的土地,多年固定耕地的河滩地、已固定利用的海洋、湖田等,也属于耕地。耕地是生产粮、棉、油等基本农产品最重要的农业田地,是人类劳动的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条例》所称的耕地,是指国家或集体所有的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前3年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亦视为耕地。耕地的范围具体包括:(1)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土地,包括粮田、棉田、烟田、麻田、蔗田等。(2)菜地,包括种植多种蔬菜的土地。(3)园地,包括苗圃、花圃、茶园、桑园、果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4)鱼塘。(5)其他农用土地,如已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草场、水面和林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