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岸价格
又称“运费、保险费在内的到达指定目的港的价格”,是指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手续,支付保险费和运费,并按合同规定将货物运至约定的目的港及凭船单据收取货款价的价格。《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缔约国在计算进出口贸易总额时,按国际惯例进口以到岸价计值。我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又称“运费、保险费在内的到达指定目的港的价格”,是指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手续,支付保险费和运费,并按合同规定将货物运至约定的目的港及凭船单据收取货款价的价格。《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缔约国在计算进出口贸易总额时,按国际惯例进口以到岸价计值。我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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