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税费也应设个起征点
由卖猪肉的老王联想到股市。股民亏着抛股票也称“割肉”。商务印书馆最近推出的第五版《汉语词典》收入这个新词条正说明了一个问题:在股市漫漫熊途中,“割肉”一说很流行,“割肉”一族比比皆是。同样是“割肉”一族,或许老王的处境会好一些,毕竟多少有点赚头,而股民“割肉”肯定是一点赚头都没有。既然老王都希望剥夺他“纳税光荣”的权利,广大“割肉”的股民又何尝不想呢?
应该说,广大的股民对新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贡献是巨大的。证券市场上的融资额加上各种税费收入过万亿了。这些钱绝大部分都出自股民的手,或者说是股民割肉“割”出来的。记得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一段时间,股市的管辖权分属深圳和上海两个地方政府时,印花税收入令两地政府“偷着乐”,有领导称办一个股票市场比搞若干个大企业强,且嘱咐当地媒体不要报道股市税收数字,怕其它地方眼馋。当时,深圳市领导曾经慷慨地表示,可以考虑拿出一部分钱建立股市平准基金。当然,后来股市管辖权收归中央政府后,这事不了了之。
这些年来,相对贡献来说,投资者的回报还是怪可怜的。上市公司“融资狮子口,分红铁公鸡”的现象是不争的事实。在二级市场炒作中,有调查显示,80%的投资者处于亏损状态。当然,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为了拯救低迷的股市,下调了交易印花税等费用,也着实减了投资者一些负担,但整个股市还没有着实好起来,投资者有的割肉远离股市,有的还在苦苦挣扎。
在股市非常时期,听闻个税修正案讨论得热热闹闹,便突发奇想:如果股市税费也搞起征点,无疑是一件给投资者送温暖的事情。投资者本已损失惨重,再征收税费,于心何忍?因此,建议对每笔投资带来亏损的免征税费或者亏损到达一定比例免征税费,只有每笔投资盈利到达一定比例才征收税费,还可以实行累进税率,盈利越大税率和费率越高,并根据市场不同时期调整税率和费率。税费收入也拿出一定比例归入投资者保护基金。
国家在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一系列大政方针中,提出要继续完善资本市场的税收政策,要降低交易费用,减轻投资者负担。也由此想到:股市税费也搞起征点如何?未深思熟虑,旨在抛砖引玉,岂有它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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