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社会呼唤绿色税收
国税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将这些消费税等环保性的税收,定义为“绿色税收”。其实,在学理上,应该叫做“环境税”。
在国外,环境税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而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税收,而是主要依靠法律、命令等强制措施来处罚制约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资源利用者、环境污染者必须遵守法律和规则,否则,就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制裁。似乎环境保护只是国家和政府的事,而企业、消费者只是被动遵守者。笔者以为,开征环境税是大势所趋,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制度是作为激励而存在的,制度只能诱导而不能强制个人。要形成对民众的有效激励,上世纪 70年代出现“环境税制”,理应成为我国环境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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