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构建以德治税的文化环境
以德治税,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深远的意义。
具有悠久灿烂文明的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在人们的心目中深深烙下了“德”的印记。先人所倡导的“仁、义、礼、智、信”集中体现了对“德”的崇尚,闪耀着灿烂的人类文明之光。孔子为了推行其儒家思想,倾毕生之力,受无数屈辱,倡导其学说,他的许多理论精髓,直至2500多年后的今天,仍然是我们做人的道德标准,立世的基本规则,处事的起码原则。德对人的约束力,是精神的,却起着无比巨大的作用。
国家税收,是国家政权巩固的基础,与人们的利益关系极为密切。自古有“皇粮国税,天经地义”之说。尽管我们的社会存在种种偷税现象,但是,任何一个纳税人(包括有偷税行为的纳税人)都承认向国家纳税是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偷税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一种可耻行为。可耻,就在于其失德。所以,在这样一种文化背景下,提出“以德治税”的理念,有其厚实的文化基础和社会道德基础。
新的历史时期,作为阶级斗争已不存在,但是,是否还存在危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因素呢?现实告诉我们:当然有,而且有的地方还很严重。我们与偷税行为的斗争当属于什么性质的斗争?这是一个很需要理论界加以研究的课题。因为国家税收,直接涉及国家政权的巩固,涉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调节分配,偷税行为的发生,直接导致对国家、人民利益的侵害。因此,某种意义上说,既然偷税行为直接导致的后果是危害国家利益,危害人民利益,其行为人就应当是国家利益的侵害者,是人民利益的危害者。但是,在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尚不完备,尤需进一步完善,许多人的觉悟还远远没有达到一定高度的情况下,以上述性质界定偷税行为,会造成打击面过宽的情况。在不断强化社会主义法制的情况下,我们将“以德治税”引入税收征管,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以德治税,对于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有序、公平、持续发展,有着巨大的保障作用。对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以德治税,需要执法机关与纳税人共同努力,需要全社会共同支撑。
国家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无偿参与社会分配的一种行为。其表现出来的征纳关系,就是代表国家利益的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取与予的关系。以德治税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共同行为。
作为国家税款征收机关的国税、地税、海关等部门,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当事人征收税款,是在履行国家职能,是在进行经济执法。严格执法的同时,还要强化文明执法。其以德治税主要表现在下述方面:
首先,应当建设一支文明、高效、执法严明、服务周到、作风扎实、遵章守纪的队伍。这支队伍应当强化人的教育,必须具有为事业献身的敬业精神,对国家赤胆忠心的品格,应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作风廉政建设,无私无畏,特别要强调无私,只有无私,才能无畏。对于队伍中的收受贿赂行为,一定要严惩重罚。
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国家税务机关及其负有征税职能的工作人员,一定要加强思想品德、作风养成教育,要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要成为具有优秀的政治思想、高尚的道德情操、娴熟的业务技能的专门人才。要满腔热忱地为纳税人服务,用自己的行为感动纳税人,用自己的作风影响纳税人,让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事时有一种宾至如归的亲近感,着力构造和谐的征税环境。税务人员以非权力因素影响纳税人自觉纳税,是最上乘的工作技巧,最完美的生活艺术。事实证明,税务人员以自己的品德影响激励纳税人遵章守纪,服从管理,往往是最富成效的。
加强税收法律宣传,提高全民族依法纳税的意识。应当通过各种传媒,大力宣传国家的税收政策,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族的税收认知度。在各类学校,要开设层次不同的税收常识课,让税收理念深入人心。要提高公民的知情权,将税收的来源、征收渠道、用途向受众公开。有利于大众对税收的正确理解和接受,也有利于纳税人把自己作为国家财富创造者的自豪感和履行纳税义务的认同感。
广大纳税人,要建立正确的是非观、荣耻观。把履行纳税义务看成是自己天经地义,义不容辞的责任。让“守法经营、主动纳税”成为一种风尚。要开阔眼界、开阔胸襟,把自己的责任与国家的前途联系起来,把个人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联系起来,不苛求大公无私,但不许损公肥私,要提倡先公后私。要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把弘扬主旋律作为我们社会生活的主题。
以德治税,作为一个新的社会理念,对于我们的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势必产生深远的同时也是积极的影响。它是依法治税的有益补充,二者相辅相成、相益得彰。有得力的宣传;有全民的参与;有始终如一、坚持不懈的税收法治和道德建设,以德治税就一定能健康推进,并将被实践证明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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