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税收新管理办法对纳税人有何影响
现行税法规定,消费者购买机动车辆要缴纳车辆购置税,使用阶段要缴纳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辆税收实行“一条龙”管理后,税务机关将与车辆管理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先缴车辆购置税才准上牌照”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有关人士解释说,这一规定原先就有,所以对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没有影响。
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管理上的一些变化,将会给消费者缴税带来一些改变。国家税务总局在实行“一条龙”管理的文件中明确,各地地税局对直接征收有困难、无法控制的机动车辆,可委托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代征新购车辆第一年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有关人士表示,这一政策实行后,纳税人新购车辆可在国税部门缴纳车购税的同时,缴纳第一年车船使用税,不用再跑到地税部门。应该说,这给纳税人缴税带来了方便。但是,他同时提醒,纳税人第二年度以后的车船使用税,还应到地税部门缴纳。
机动车生产和经销企业在实行“一条龙”管理车辆税收之后,申报材料会有所增加。据有关人士介绍,按照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的要求,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在办理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时,需向税务机关提供申报当期销售所有机动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和《车辆识别代码清单》;机动车经销企业在办理增值税申报时,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申报当期销售给使用者机动车辆的《统一发票清单》。这位人士表示,申报材料多了,纳税企业申报纳税的工作量也会相应增加。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和必要的辅导工作,搞好相应的纳税服务,争取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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