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关
一、利用再就业优惠证偷逃税款,大致说来,有这么几种类型。
一是“老户新办”型。有些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多年,已具备一定规模,有一定的资金和实力。为了达到利用再就业优惠证逃避纳税目的,他们将原来店铺注销,用新名称重新注册,以达到符合税收减免的条件。事实上实际经营人和经营场所、经营范围都没有变,真正有变化的是登记人变成了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职工。这种现象也被业内人士称之为“翻牌”现象。
二是“张冠李戴”型。部分个体经营户在兴办实体聘用店员的时候,专门把目光放在那些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但没有能力自己经商办企业的下岗职工身上。个体老板把聘用的下岗职工推向“前台”,以下岗职工的名字登记注册经营实体,“名正言顺”地获得减免。面上说下岗职工是老板,实际上幕后还有一个“真正”的老板。
三是“政策寻租”型。一些个体老板嫌自己的店铺内多一个“外人”碍手碍脚,干脆以一定的经济利益直接租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还有一种就是下岗失业人员自己创办实体,一办完减免税手续后,就立即将店铺租给其它人经营,自己从中“坐收渔利”。更有一些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个体经营户在地税部门领取发票以后,倒卖给他人,从中牟利。
四是“一证多用”型。少数个体工商户利用地域和管理的差异,同一张优惠证在不同地方或不同时间注册多家经营实体,多头申请税收减免。或者把几个实体一齐揽到自己名下,把用工人数控制在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规定的人数下限以内,一并申请税收减免。特别是在交通运输行业表现尤为明显,一些个体运输户钻政策的空子,同时申报几台车辆,全部要求税收减免。
二、防止利用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偷逃税款的几点建议:
一要加强部门配合,为下岗职工申请减免税开辟“绿色通道”。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一项帮助特困群体脱贫解困的好政策。劳动保障、工商、地税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部门协调、及时沟通信息、优化办税服务,切实加强对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为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减免税开辟“绿色通道”。各级地税部门要主动上门为下岗失业人员宣传兑现税收优惠政策,真正把政策的“阳光”送到最需要帮助的人手上,把党的温暖送到最需要帮助的人心中。
二要严格审核把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劳动部门要严格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工商部门严格办理新开业登记。在此基础上,地税部门应把好最后一道关,严格减免税审批程序,切实按照纳税人申请、基层分局审核把关、业务部门调查核实、县局统一研究审批的程序。在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要取得下岗职工所在单位和街道居委会配合支持,核实登记人身份,掌握经营人的真实情况,确保真正落实到位。
三要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打击偷逃税款行为。地税部门在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和“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组织收入原则的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强对减免税纳税人的管理。对注销后重新办理登记,但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未变,又提供不出门面房转让证明的不予办理税收优惠;对已享受税收优惠的,要在其优惠证上加盖“优惠政策已落实”印章,在减免税纳税人领取的发票上要加盖“免税”字样的印章;要实施不定期明察暗访和定期年审制度,严厉打击“名不符实”和弄虚作假现象。
四要实施“阳光办税”,发动社会力量加强监督和管理。将减免税审批全过程进行公开。每次在审批前和审批后,除了将申请减免税名单在其经营场所附近公开张贴以外,还要集中在电台、电视台和有关报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欢迎群众举报。对举报属实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使少数纳税人利用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偷逃税款的空间越来越小,真正把优惠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