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与公平的平衡点:负所得税
社会保障制度在“济贫”方面的作用是巨大的,但是我国的现行制度尽管考虑的因素包括了诸多方面,但公平性仍显不足,效率与公平两难选择。例如保障支付均有特定的项目和约束,保障对象本身具有确定性;纯粹的支付制度,使劳动供给带来负面效率, 社会有可能促使低工资收入者及早退休;定额补助下“临界点”附近的不公平现象;社会保障费用的增加,会给财政收支带来压力;福利要求的高税收,令企业国际竞争能力削弱;失业率增加,“福利病”膨胀等。
因此,个人所得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单独使用均会带来公平或效率的损失,为此,必须研究并解决它们的联系效应,即建立“收支”内部联系,实现个人所得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结合,而这就是负所得税制度。
负所得税即负值的所得税,是一项对那些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人们提供自动支付的计划。它实质上不是一种税,不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来源。而是政府转移支付的一种方式,政府通过负所得税以解决贫困问题,提高低收入者的福利水平,从而实现财政分配的公平性原则。20世纪60年代末,以费里德曼和托宾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提出负所得税概念,在经济学者中引起了强烈共鸣,,美国英国等国家都对负所得税制度有过实践,其结果表明负所得税计划最终不一定改变低收入者的收入状况,但提高低收入者的福利水平是肯定的。
举例来说,假如负所得税率为100%,起征是每人年收入1500元,若某个人税前收入为1000元,则政府转移支付款额为500元。如果该成员税前收入为1200元,则政府转移支付款额为300元,以此类推。如果成员的税前收入超过 1500元,则负所得税(政府转移支付额)为零,他将成为所得税的纳税人。由此可以看出,居民个人收入越高,它所得到的转移支付就越少。所以,负所得税计划,旨在对低收入者维持最低收入水平,以减少个人收入过份悬殊而形成的不公,具有公平分配效应。
低收入个人在取得负所得税补助时,他的总收入水平将有所提高,产生收入效应,人们会更多地消费闲暇。负所得税也可能表现为替代效应,提高劳动的相对价格。但是由于受益者处于较低的收入水平,其边际替代率亦较低,即负所得税的替代效应是不明显的。整体而言,负所得税提高了低收入者的福利水平,改善了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状况,从而在维护公平的情况下让效率的损失尽量减小。
和一般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相比,通过负所得税的转移支付很可能是更有效的。它具有以下优点:首先在效率提高的同时保证公平,随着个人收入的提高,其福利水平也得到提高,负所得税实行自动累进机制,消除了定额补助下临界点附近的不公平现象与负激励作用,因而改善了社会保障机制,使公平和效率均有所提高;其次,管理便利,改变了现行福利制度中现金和物品救济并存,申请手续复杂等问题,同时又将社会福利政策与国家税制连接起来,克服了社会福利政策与国家税制在管理上的脱节;再次,标准统一,现行的社会保障有许多具体项目的约束,往往收入水平低而最需要补助的家庭得不到应有的补助,而负所得税仅就对象的收入水平为依据,具有普遍性、一般性和货币化,受惠者还可以按自己的偏好选购商品。
在负所得税体制下,效率与公平都能得到兼顾,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政策对劳动供给的不利影响被大大缓解,且低收入者的福利水平大大提高,其行政管理费用也较低。但并不是说负所得税是尽善尽美的,其本身也有不少不足。尽管其贯彻实施有一定的技术难度,但在将税收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结合起来,解决效率与公平的矛盾问题方面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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