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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制改革的中期目标和基本框架

来源: 编辑: 2003/02/09 13:33:09 字体:
  一、中期税制改革的目标

  在“十五”计划的开局之年和新世纪来临之际,我国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即将拉开帷幕我国税制改革中期目标是指“十五”时期乃至今后更长一段时期税制改革要达到的目标。在巩固和完善1994年税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健全税收制度,强化税收管理,逐步提高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级收入全部税收入的比重,从而构建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相适应的中国税制体系,而不是对现行税制的推倒、重建。

  1、税收中期改革要通过税费改革,重新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税权,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关系,使各级政府的税费收入的归属与各级政府的事权一致。政府应退出经营性和竞争性投资领域,压缩规费收入规模,对各类收费按性质归并于税,或予以取消,使税收成为规范国家与企业、国家与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方法,成为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2、我国纳税人的负担明显偏重,一般为25%左右,其主要原因在税外负担上。税外收费的膨胀已严重危害到税收在组织财政收入职能上的发挥。因此,合理确定宏观税负水平,降低税外负担,把税收占GDP的比重提高到20%左右,应是中期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

  3、优化税制结构,合理划分直接税和间接税。一是税收要与市场经济保持同步发展;二是税收调控要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从总体来看,发达国家直接税比重大于间接税比重,即使以流转税为主题税种的发展中国家,其所得税的比重也比我国高。与发达国家的平均比重35%相差悬殊,而且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比重26%.我国税制改革的中期目标要向WTO成员国中的发展中国家直接税平均比重的水平靠拢;从长远看,建立流转税和所得税的双主体税制结构应是我国税制改革目标。

  4、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完善税收调控功能。宏观调控主要靠政府实施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去实现。税收政策作为财政政策的重要方面,在税制改革中期目标中面临的任务相当艰巨。一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世界形势和我国加入WTO后税收面临的挑战;二是适应国内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体制“双转型”的客观要求,需要调整现行税收政策;三是适应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也需要及时调整不相适应的税收政策,使税收优惠制度由区域优惠向产业优惠和科技优惠倾斜,以推动产业结构、资本结构和区域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5、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目前,影响税收负担分配不合理的问题,一是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税收负担不公平,主要表现在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差异上。据专项调查表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目前的法定负担率为20.4%,实际负担率只有10.73%;而内资企业目前的法定负担率25.77%.因此,应加快统一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步伐。二是国企与非国企之间税收负担不公平。目前,我国的国有经济成分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0%左右,却承担着大部分的国家税收,这与他在整个经济中的地位是不相称的。税制改革中期目标应在稳定国有企业税收负担前提下,根据变化的经济、税源结构,调整税收配置,把税收的重点从国有经济转移到非国有经济上来,从调整税制结构和加强税收征管入手,切实提高非国有经济的税收贡献率。

  二、中期税制改革的主要原则

  ——现实与前瞻相结合的原则。在中期改革目标的设计上要防止出现只顾解决眼前实际问题或盲目与发达国家税制接轨的倾向。

  ——中央、地方分配格局保持稳定的原则。按照事权、财权、税权相统一原则,从规范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税权入手,在中央、地方分配格局不做大的调整的情况下,更好地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

  ——增收而不增负原则。在逐步提高宏观税负,压缩非税负担的情况下,调整现行税制结构,从而增加收入。要扩大税基,使税基的覆盖面涉及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开拓新税源,达到增收的目的。

  ——国民待遇原则。是适应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必须遵循的原则。清理关税、国内流转税、所得税、地方税,并消除带有歧视性的税收政策。

  ——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原则。强化税收在实现社会公平方面的调节力度应放在重要位置,因此,中期税制改革要遵循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原则。

  ——涵养税源,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则。要结合国家的产业发展战略,对现行税收政策进行有选择性和结构性的调整,刺激有效投资和适度消费,促进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和经济增长。

  ——便于征管的原则。税制要做到简化、课税主体明确、课税客体环节容易确定、纳税计算简便;税收政策目标界限清晰,易于执行,并便于征、管、查和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减少税收流失和降低税收成本。

  三、税制改革的基本框架

  1、合理划分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为理顺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分配关系,解决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中期税制改革要重新界定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的范围。基本标准应该是将有利于贯彻宏观调控且对国民经济影响较大的税种划归中央;对税源分散,税基狭少或与地方关系密切的税种划归地方;税收收入虽然比较丰富,但稳定性较差,或征管难度较高的税划为共享税。对税种调整后而导致的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比例的变化,可通过重新核定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分配规模和比例,运用财政转移支付手段和调整共享税分成比例的方式等给予解决。同时,改革现行税收管理体制,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并考虑适当下放管理权限。根据现行税种和将要开征的税种,经过改革与优化,中央税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关税、遗产税和赠与税。地方税税种有:营业税、财产税、农业税、印花税。共享税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法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资源税。

  2、完善地方税。一是改革完善现有税种。改进营业税,将某些消费行为如筵席等纳入征税范围;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将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和有偿使用国家资源的收费并入其中,适当结合价格调整提高税率,限制对不可再生资源的过渡开发;将契税纳入印花税,扩大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修改税目、兼并提高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应撤并。二是结合税费改革,将某些具有地方税收性的收费改为地方税。三是合并重复设置或性质相近、征收交叉的税种。第一步,将现行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合并,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入资源税。第二步,可考虑开征财产税,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并入财产税。四是改革农业税制。近期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将体现政府职能、具有税收基本特征的收费并入农业税,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从远期看,随着城市一体的发展趋势,现行农业税制将逐渐被增值税、所得税、财产税等取代,实现城乡税制的统一。同时,制定促进我国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五是取消或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屠宰税等。

  3、主要税种的改革与完善

  (1)完善增值税制度:一是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彻底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近期可考虑解决机器设备扣税问题。二是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将建筑安装、交通运输纳入征税范围。三是取消增值税各环节的减免税,减少征管的漏洞。

  (2)改进和完善消费税。适当调整并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将某些奢侈品和不利环保的消费品纳入,同时取消对轮胎、酒精等产品征收消费税,提高小汽车、摩托车、烟、酒、高档化妆品的税率。燃油税、车辆购置税并入消费税。

  (3)所得税的改革重点:一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将税率降低为26%左右。规范税前扣除项目,改变按企业隶属关系纳税的方式。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实现从过去区域性优惠为主转向产业优惠为主,严格控制财政性、个案性政策的减免措施。二是改革个人所得税,建立分类与综合征收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扩大征税范围,除税法规定的免税外,个人全部收入都应纳入征税范围;规范税前各种费用扣除标准,纳税人月综合费用扣除额可以定为1000元至1200元;适当调整税率和减少级距,实行5级或6级超额累进税率,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控力度。

  (4)开征社会保障税。在建立一个统一、规范、高效、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同时,为保证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应征收社会保障税。设立基本养老金、事业和医疗三个项目。实行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合理分担,个体劳动者等由自己负担,计税依据为工资、薪金所得,保持现有负担水平。

  四、中期税制改革的条件和步骤

  1、中期税制改革在近期税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的因素和条件:一是宏观经济形势的改善,国企三年解困目标的实现;二是我国如期加入WTO,成为正式的成员;三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政府职能转换,精简机构,削减富余人员的目标是否达到;四是税费改革顺利实施和逐步到位;五是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为改革税制提供必要的空间程度。

  2、中期税制改革实施步骤可分三步走:第一步,从2001年至2002年,加快近期税制改革步伐,重点放在如何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我国加入WTO后税制如何调整的问题。同时,抓紧研究和制定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各税和社会保障税的改革方案。一是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二是适当调整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三是加快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统一,清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四是改革个人所得税;五是加快税费改革的进程,改革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城建税、农业税等税种,把具有税收性质的地方性收费纳入地方税收;六是逐步将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部门征收,为社会保障税做准备。

  第二步,从2003年至2007年,稳步实施税制改革的中期目标。增值税、营业税、财产税、遗产税、资源税、社会保障税等应成为税制改革的重点。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调整营业税,完善所得税和地方各税,开征财产税、遗产税和社会保障等新税种。

  第三步,从2008年至2010年,进一步完善税制,全面优化税制结构,逐步实现以流转税为主体税制向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税制得主过渡。按照彻底分税制的要求,合理设置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调整、充实地方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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