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和谐税收的思考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党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税收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其作用涵盖整个国民经济,税制要素的调整和改变会对资源配置、宏观经济和收入分配产生影响。这种独特作用决定了税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要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谐税收应该包括三个层面,税务内部管理的和谐与效率,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和谐与融洽,税收政策与经济社会的和谐与共赢。在新的形势下, “如何做到以人为本,构建起和谐税收?”是税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机制体制,构建和谐工作氛围。
要通过和谐工作氛围的营造,引导和保护国税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工作潜能,提升干部素质,达到工作与生活的和谐,个人发展与税收事业的和谐。
一是完善岗责体系,优化业务流程。要理顺和完善税收征管业务协调运作机制,结合CTAIS、WGIS,进一步明确和理顺专业化分工的同时,科学设计和统一规范征管业务流程,按照人机对应、合理衔接、以机制人的原则,建立一套与计算机征管系统和操作模块相配套、相吻合的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将各项征管工作“流水线”化,防止出现缺位和断层。要立足税收征管出现的问题,合理分解税收征管权力,形成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实现税务系统内部的和谐与效率。
二是加强国税文化建设。国税文化是国税机关进步与发展的标志,是推动国税事业发展的原动力,是加强管理的有效保证。要以人为本,加强国税文化建设,营造有序、和谐、宽松的工作环境,全面提升国税干部的内在素养和工作能力,促进国税事业快速发展。要提倡同志之间建立良好的工作友谊。国税干部之间要成为工作中的同志,生活中的朋友,在日常相处中双向交流,增进相互理解,增强同志间友谊。要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经常注意换位思考,设身处地推己及人,尊重干部的自尊心和自信心,积极开展谈心、交心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来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对自己管辖团队的每个成员凝聚力和亲和力,努力营造每个组织的和谐氛围。加强民主管理,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现场办公,认真听取干部意见和建议,鼓励干部提出合理化建议,增强干部主人翁意识,提高对他们国税工作参与意识和主动意识,充分激发每一个干部潜能促进国税事业发展。
三是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要大力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在干部选拔上要引入公开竞争机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选与考评相结合,实施对人事管理权的广泛监督制约,对干部的管理按照“量才录用”原则调整,做到队伍结构合理、人员组合优化。在干部管理上要采取绩效考核奖惩机制,明确干部岗位职责,注重责任追究,并将干部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以保证考核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在提高干部素质上要实行教育培训机制,建立长期的、系统的、规范的教育培训,向每个税务人员提供学习机会,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通过长效的、充满活力的激励机制,促使人尽其才、人尽其能,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各项工作质量与效率的不断提高。
二、坚持严格征管,优化税收服务,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加强税收征管,防止税收流失,是国家赋予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严格执法,优质服务是税收管理的核心内容。收税人与纳税人的目标利益是一致的。优质的税收服务有利于税收征管,严格的税收征管促进依法纳税。
一是严格征管,规范执法。要按照“严格管理、严肃打击”原则,依法全面落实税收政策,全面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偷逃骗抗税行为,确实保护好诚信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的积极性,提高税收遵从度,促使市场主体在统一、开放、有序的市场体系中平等竞争,使经济资源得到有效配置,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要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特别是责任追究制,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强化对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监督,加强评议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促进税务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真正做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使所有的市场主体都能享受到公平公正的税收待遇。要重视和加强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健全税收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及时、准确地办理好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赔偿等事宜,为纳税人依法行使权利创造必要的制度、组织和物质条件,确保纳税人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
二是优化纳税服务,提高服务水平。税务部门要把执政为民作为税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税务工作的最高标准,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税收服务质量的标准,在优化服务中规范税收执法,在规范执法中落实税收服务,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要不断创新服务手段,优化服务方式,拓宽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要建立健全包括宣传咨询、申报纳税、法律救济等内容的纳税服务体系,完善包括限时服务、首问责任、全程服务以及文明礼貌准则在内的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简化业务程序,归并工作环节,减少审批项目,抓好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办税事项“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密切征纳关系,为纳税人提供一个法制、公平、文明、高效的税收环境,实现税务系统与纳税人的和谐与融洽。
三、坚持依法治税,服务社会和经济,构建和谐的税收职能体系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和谐税收环境的具体体现。税务部门作为国民经济管理的重要部门,要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相互促进,实现税收与经济的良性互动。
一是税收收入与经济的同步发展。和谐社会建设要求国民经济运行的和谐。税收收入反映了管理的广度,收入质量反映了管理的深度,税收收入体系应是管理广度和管理深度的统一,既要保证税收收入数量,又要保证税收收入质量的达标,数量与质量并重。构建和谐的收入体系,就是要使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2004年我国的税收收入达到了2.5万亿元,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已经达到19%,要进一步审视宏观税收负担及其对国民经济持续健康运行的影响,审视现行的税制及其结构的科学性,审视税收分配及其运行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吻合度,一方面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确保国家建设需要,另一方面税收增长不能损害到经济效率和经济增长,要确保税收占GDP比重达到一个合理的比例。
二是税收要兼顾社会公平。和谐社会建设要求个人收入分配的和谐。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表明我国的基尼系数处于高位状态,或者说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处于不和谐状态。针对我国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要充分利用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开征遗产税,调控个人收入分配,缓解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公平。同时,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政策,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税收与社会的和谐
三是税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谐税收将营造出促进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环境。税收政策作为经济调节的手段之一,要进一步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均衡、协调、有序发展。结合经济结构分析,要针对当前房地产、钢材、水泥、电解铝等过热行业和国家需要限制行业、产业进行政策调控,要制定税收政策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文化进步、环保、救灾防疫等,实现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与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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