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理论空间影响执法合理性的思考
一、增值税理论空间的实践表现
1、我国的增值税制度对小规模纳税人采取按销售额乘以征收率的征收办法,导致了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税负的不公平性,新征管法规定所有纳税人都要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而大多数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重,这部分纳税人不敢建帐、不敢建真帐,从而使推行建帐的工作难度加大。
2、中国现行优惠政策主要有三大类:一是以经济发展为目标的税收优惠;二是以社会发展为目标的税收优惠;三是以政治、军事、外交等其他领域的税收优惠,内容庞杂,过多的税收优惠,给执法造成难度。
3、对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营业税率过低,而交通运输业发票可以按高于所交营业税税金的数额在增值税环节抵扣,给少数纳税人提供避税、偷逃税的机会。
4、对往年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如当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于第一次达到标准年份的次年的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正式认定,如不认定,按适用税率征税,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政策规定虽说严格,但在两类纳税人转换时,时常出现征管空档。
5、对个人月货物销售额在600元-2000元以下的,月应税劳务销售额在200元-800元以下的,按次(日)纳税方式下每次(日)销售额在50元-80元以下的,不征增值税;部分经济较发达的地区相应定为5000元,3000元及200元以下的不征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使部分纳税人有了偷逃税的机会。
二、影响执法合理性原因浅析
1、两类纳税人的划分,造成税负差距。表面上看,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较低(6%和4%),税负较轻,但由于一般纳税人是按增值额征税,名义税率虽然较多,但实际税负较低。据测算,工业企业一般纳税实际负担率为4%左右,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实际负担率理论上应为2.5%-3.4%,而统计表明,我国近几年商业企业的实际税负不足1%.两类纳税人税负的明显差距,有诸多负面影响,一是造成大多数小规模纳税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二是影响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正常经济交往;三是迫使部分小规模纳税人铤而走险,不建帐或者不建真帐,从而偷逃国家税款。特别是占总纳税户绝大多数的小规模商业户,既批发也零售,综合毛利率一般在5%-10%之间,如征了4%增值税,再加上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工商管理、市容卫生,联防费、房租费等多达十几种甚至几十种税费,肯定处于亏损边缘,谈不上养家糊口,如果大家都来规范执法,势必让其经营不下去,从而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2、税收优惠存在范围过宽,规模过大及诸多的政策缺陷。从人们的税收观念看,几乎所有的组织特别是个人在思考税收问题时,首先都不是去了解其应负的纳税义务,而是去了解怎样获得税收免除或纳税越少越好。于是乎,出现了集体、军工企业,出现了假福利、假校办,假合资企业等等,千奇百怪,不一而足。就是那些真正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也存在弄虚作假,如在“四残”从员比例上、残疾人员的认定及年检上,也有不少纳税人钻空子。
3、目前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的营业税率都为3%,而开具运费发票可以按7%抵扣进项税额,于是出现了多开运费发票的事,或者在兼营业务中,把应征增值税的营业额转让部分出去交营业税,以达到少交税款的目的。这方面情况还很难鉴别,笔者所在分局有1户,名为某建筑安装公司,其实做着霓虹灯加工、安装、修理业务,其混合销售行为长期只交营业税。后经人举报后,才受到查处。
4、小规模纳税人在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时,进货发票不开具,而在认定之后再大量开具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前期多做销售,认定后少做销售,以至于出现认定初期无税交或税额较小的情况。与此同时,在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也会出现类似的情况。
5、起征点的提高,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照顾,但是也引发了许多问题。例如,在一个集镇或一条街道甚而是相邻的两个纳税户中,可能有一个业务好一些,一个稍差一些,这样一个达到起征点而另一个达不到起征点,势必引发相互之间的攀比。再加上,由于大多数个体工商户不建帐或建帐不真实,起征点的规定便增加了人为因素,大家都想往上靠,这样既增加了征管难度,又引起税收流失。
三、对策初探
1、锻造一支作风优良,业务娴熟的税务执法干部队伍,吃透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尽量缩小税收理论空间,用活税收政策,同时加强理论研究,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征管手段、工作流程,利用先进的管理技术来弥补这个空档,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效能。
2、税收的主要职能是取得财政收入,保证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社会需要。在中国现阶段税收优惠的范围应尽量缩小,直至取消这部分税收优惠,如扶持民政福利企业等就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予以解决解决。
3、增值税建立的初衷是税收中性原则,即对增值额课税,为了体现公平,不同商品和劳务之间的增值税税率应尽可能地保持一致。因此,增值税征收应比照所得税的办法,针对不同的行业,规定不同的增值率,再对增值额按统一适用税率进行征收,这样使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比较公平合理。
4、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现行增值税是用销项税扣除进项税来征收的,把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排除在增值税外,从而使增值税环环相扣的链条出现脱节现象。笔者认为,应把这些行业纳入增值税的征管范围。(六合区局 任家斌)
上一篇:纳税人注销后查补税款追缴之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