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高个税费用扣除额是科学的选择
我们知道,个人所得税的扣除费用包括生活费用和必要费用两部分。生活费用是指纳税人为自身生存和家庭成员生活所需要的费用;必要费用是指为取得收入而支付的费用。无论生活费用还是必要费用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完全受到人们的消费范围和市场物价变化的影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物价上涨,以货币表现的生活费用和必要费用必然增加,反之则下降。
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法定费用扣除制度,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标准全国统一,规定为每人每月扣除800元。这一标准在1980年我国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时起至现在,一直没有变动过。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一标准与现实状况越来越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一,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范围在逐步扩大,消费品的种类和数量在不断增加,如果其他条件不变,生活费用自然增加,生活开支自然加大,这与一直不变的费用扣除标准形成矛盾;二,20多年来物价上涨了数倍,但费用扣除标准始终不变,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与纳税人的实际开支相差甚远;三,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人们的生活习惯、物价水平各不相同,但“个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却全国一刀切,扣除标准与各地居民的费用支出不相适应;四,费用扣除标准内外有别,国内居民每月扣除800元,外籍人员则每月扣除4000元,后者为前者的五倍。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等于扩大了征税面,把本来不应交税的人列入了征税的范围,影响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另一方面造成了税收负担的不公平,影响了“个税”调节作用的有效发挥。
由于我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物价水平高低不同,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应全国一刀切。每月工薪收入扣除1500元的标准,对于广州、上海等东部较发达的地区来说,仍然是偏低的,如广州定为1800-2000元比较合适;而对西部一些较落后的地区来说则是偏高的。建议全国统一规定幅度费用扣除标准,如每月800-2000元。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各地实际分别核定,或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1500元上下浮动20%的范围内确定。这样,既保证了税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又考虑了各地的实际。
上一篇:出口退税改革考验纳税人
下一篇:资源税上调与完全市场化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