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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取向

来源: 王智勇 编辑: 2002/03/04 00:00:00  字体:

  一、影响科技进步的因素与税收的关系分析

  科技进步的途径总的来说主要有三方面:第一,本国人的发明和创新活动。第二,向外国人学习。第三,本国的人力资本投资。这就是说,研发创新活动、技术引进和人力资本投资是影响技术进步的直接因素,而税收正是通过利益机制影响这三种活动的水平,来间接影响技术进步。

  科技水平包括管理、应用技术、先进的生产工艺等方面,它必须与现实的物力资本与人力资本结合在一起,才能发挥其对经济增长的效应。科学技术是经济体制的核心部分,它是一个内生而非外生的因素,技术整体的增长与投入的资源成正比,技术能够提高投资收益,投资与技术存在一种互相促进的机制,投资使技术更有价值,技术反过来又使投资收益更高,这种良性循环可以长期提高经济增长率。由此可得出的结论是,市场主体的科技投入水平,是影响科技进步的决定性因素之一,而市场主体的投资水平取决于税后收益水平与风险水平。

  一般来说,各种研发和创新活动具有高度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这种风险与不确定性是客观存在的、不可回避的。在资产税前收益率一定的情况下,税收成为调节风险投资者税后收益水平的决定性因素。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税收的优惠程度正比于投资水平。政府通过充当隐性合伙人降低研发投资者的风险,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其税后收益率,能显著的提高研发与技术引进的投资水平。根据美国经济学家曼斯菲尔德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对美国、加拿大和瑞典所实施的研发税收抵免效果的实证分析表明,税收刺激使研发支出增加近2%。

  二、促进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

  1.针对税前应税所得优惠。主要分为永久性差异优惠与时间性差异优惠。永久性差异优惠主要表现为盈亏互抵、纳税扣除两种形式。盈亏互抵是指企业某年度发生的亏损可用以后年度的实现利润弥补,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额,或以以前年度已纳税利润弥补,退回以前年度的已纳税额,这种方式对营利不均衡且存在一定创新利润的企业有较大刺激作用。纳税扣除是指企业在从事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等经营过程中,除正常成本费用项目以外,对某些特殊项目允许按一定比率或定额从税前利润中扣除。

  时间性差异优惠主要包括加速折旧、延期纳税。加速折旧的目的在于使企业尽快收回投资额,增加前期活动所需的资金。延期纳税的主要作用是当企业资金紧张时,帮助企业暂渡难关。

  2.直接针对税额的优惠。主要有再投资退税、税收抵免、减免税收三种形式。

  再投资退税是以已纳税利润再投资进行科技开发、技术引进与消化等活动给予退税;投资抵免是指对折旧性资产投资时,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用当年及今后的所得税抵减,以减轻投资者税负。减免税是指对从事技术进步活动的一部分所得免税或减税。

  3.税率性优惠。是指对高科技产业、技术创新活动等给予较优惠的税率待遇,在一般税率外,另行制定较低的税率。

  三、对我国现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评价

  我国现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我国的科技进步确实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也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

  第一,优惠形式比较单一,各种优惠手段缺乏有机的结合与协调,目前以税率优惠和税额的定期减免为主,而在固定资产的折旧、风险投资的获利回收、产学研结合、专利技术的受让支出等方面没有相应的优惠措施。同时由于税率的大幅减让及免税,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大量流失,定期的减免税行为导致企业的短期行为,一旦优惠期满就出局,并没有实现国家的初衷。

  第二,内外资企业优惠地位不对等,外资优于内资,不利于国内企业创新,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比民营、私营企业优惠。

  第三,优惠政策不是针对具体的科研活动与项目而是对企业设定,激励目的不明确。

  第四,生产型的增值税致使折旧性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使进行创新的企业在本来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更加雪上加霜。

  第五,对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本身特别是对基础研究投入没有明确的优惠措施,对高级人才的人力资本投资的折旧没有加以考虑,在所得扣除上一律为800元,同时对个人转让专利等无形资产没有相应激励措施。

  第六,对技术引进、消化创新、技术改造及风险创业投资没有相关的明确优惠,在所得税中明确规定无形资产受让支出一律不得作为费用列支,而应资本化,摊销期限一般为10年,这对于当今科技更新日益加快的今天对企业创新活动显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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