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收入一减一增的背后
有人根据现有纳税规模,预计个税起征点提高后,意味着国家一年税收收入将减少200多亿元。还有税收专家则估计,“如果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按照《办法》规定的力度进行,预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可能增加3- 5倍。”200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37.05亿元,比2003年的1418亿元增长了22.6%,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我国的第四大税种。即使对这个增长的倍数-3-5倍-估计得保守一点,再减去上述减收的部分,个税增收都是一个巨额的数字。这个“一减一增”直接说明的是:这笔减少的个税收入,是减轻了中低收入者,尤其是低收入者的负担;这笔增加的个税收入,主要来自于中、高收入者,尤其是高收入者。这对于缩小贫富差距有着实质性的意义。
我们清楚地知道,个税减收是可预期的,并会自动实现;而个税增收,则需要设置和执行严格征管的制度安排,并加强具体的征管措施,才有可能实现预期的目标。显然,其难度是比较大的。这部个税征管法在设置严格征管的制度安排方面是比较完善的,具体是: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 “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等四项基本制度。同时提出“加快统一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这显然是必不可少的基础建设。在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税源的源头管理和全员全额管理等环节,该办法也作了详细规定。面对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现状,上述制度的切实执行,各项管理的实际落实,无疑有着很大的难度。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采取各种强有力的有效措施,使个税征管工作在增加财政收入和维护社会公平两个方面都取得实质性的进步。
我们知道,税收制度的安排总是要在不同程度上顾及效率与公平。在发展水平比较低的阶段,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也经常是制度的选择。例如,俄罗斯现在实行的13%的个人所得税比例税率,就是比较典型的效率优先的税制安排。与累进税制相比,较低的比例税制有着较大的激励作用,且具有征收便利的特点。然而,在既定税收制度的前提下,要实现其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的功能,严格征管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在个税法修改之际,个税征管法先行出台,就表明了政府要严格个税征管,以谋求社会公平状况的改善。人们强烈地意识到,个税制度及其征管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这些有效措施主要是,其一,加快实施中的配套。这里的配套,有该办法中的各项制度和管理的配套,也有与其他改革措施的配套。其二,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该办法的落实以个税的征收系统和信息系统建立在信息化平台之上为前提。必须指出的是,当今的信息技术完全可以支撑个税征收管理的需要,并大大提高其严密性和效率。关键就在于制度的决策者在多大程度上愿意以技术支撑制度,乃至替代制度,进而保证制度在客观、公正的状态下运作。其三,设计完整、缜密的征管流程。研读该办法的一个深刻体会,就是实施的工程比较复杂,涉及的环节十分之多,没有完整、缜密的流程管理,即使制度再好,其实现也是无法想象的。
在现代社会,纳税本应是每一个主体(包括公民和厂商)自觉的行为。人的守法行为和良好道德的形成,一是依赖广义的教育,二是依靠法律、制度和管理的约束,有时甚至是强制性的约束。强化个税征管,将为培育公民必备的纳税意识,乃至法制意识,形成守法的行为自觉产生不可估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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