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手段”难降房价是句大实话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杨崇春日前表示,如果想用税收手段把房价降下来是不容易的,只要房产商有利可图,他就会继续开发房产,并把增加的相关税负转嫁到房价中,让消费者承担。
“税收手段”难降房价,这是一句不折不扣的大实话。事实上,实践已经证明,无论是七部委的“国八条”,还是九部委的“国六条”,其中“税收手段”最终都收效甚微。
以营业税为例,按有关部门解释,其抑制房价上涨的理由是:增加二手房售房者的交易成本,减少投机收益,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需求,从而稳定房价。然而,在营业税运行过程中,这个曾被寄予厚望的房价调控手段,却很大程度上被规避、架空了。确实,营业税可以抑制投机需求,然而,这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旦出售者将高额税费转嫁给买房人,营业税就会成为房价持续上涨的刺激因素。
目前在房地产业中,除了开发企业所必须交纳的营业税、所得税、教育税、城市建设税等以外,直接将房地产作为征税对象的还有11个税种1个附加,如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契税等等。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累加税,如果算上建筑、家装、监理等领域所必须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税种之多,税额之高,可想而知。
不仅如此,房地产开发与交易环节中,各种收费项目更多更杂,诸如市政配套费、人防建设费、抗震费、防洪费、绿化费、立项管理费、拆迁管理费等等,一般都有数十种甚至超过百种。此外,现行土地出让和房地产预售体系比较混乱,不规范现象大量存在,显然,各种“潜规则”的花销最终会与税费一起被开发商计入房价当中。难怪有人感叹,我们买到的房子其实除了屋顶和墙壁,中间包括的空间全是税费。
在这种情况下,本应是“撤并税种”才对,可是,决策部门偏偏选择加税加息,一会开征营业税,一会又要增加房地产保有税,据说,还要开征不动产税。这种“税收手段”,虽说是朝房地产泡沫开刀,“挨刀”的却可能是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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