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依法申报纳税将被处罚
1月1日至3月31日,是国家规定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期。现在距申报截止日还有11天,省地税局有关人士提醒大家及时核对上年收入,依法进行纳税申报,以免受到法律处罚。
据省地税局局长于希信介绍,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此外,构成偷税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于局长介绍说,按照国家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都要主动申报。从我省目前的进展情况看,多数纳税人能够积极主动申报,但是也有少数人由于法治意识不清,心存侥幸,申报纳税的自觉性不高,个别人还有不真实申报或偷逃税款的现象。对此,地税部门将通过加强管理,加强检查,来规范来引导。
据介绍,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发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利用税务机关已掌握的申报信息,筛选出同行业或者同一企业、同等条件的人员;通过与扣缴单位明细申报的信息,或与社会公共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从而发现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纳税人;利用已掌握的行业收入等信息,进行纳税评估,从而发现应申报人员;通过检举人提供的检举线索进行分析检查发现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纳税人;利用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掌握纳税人在境外的收入等涉税信息等。
日前,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已被列入2007年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的重点。全省范围内的电力行业、石油石化业、邮电通信业、出版发行业、各类院校、医疗机构等生产经营企业、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都在检查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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