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税政策应照顾“小公共”
去年,国家对包括汽车在内的一系列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参加今年“两会”的大部分代表对新消费税政策实施1年所起的效果给予了积极评价,但也有部分代表从自身所处行业的发展现状出发,对现行消费税政策提出了建议。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左延安就此提交了《关于取消对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消费税的建议》。
左延安认为,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公交优先的重视以及扶持力度的加大,中央及各地均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使得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城乡居民出行方便得到了制度保障,同时国家大力推行的”村村通客车“工程、”优先发展公交“工程,更是对方便城乡居民出行、搞活农村商品流通、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中轻型商用客车目前作为农村及城乡客运市场、中小城市公交市场主要运输工具,老百姓一般称之为“小公共”。左延安认为,根据现行政策,国家对其征收5%的消费税,这无论从中轻型商用客车的商品属性,或者这类客车最终消费者的弱势群体地位,还是从国家对新农村建设、优先发展公交的扶持政策等方面来讲,都不太合理。
在谈到目前对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消费税所存在的问题时,左延安表达了三方面的看法。
首先,在征税范围内的中轻型商用客车,主要包括了全部农村客运、部分城乡客运的营运用车以及中小城市的轻型公交客车,而这些客车是作为生产工具用来满足人们出行方便需要的,不属于奢侈消费品,对生产工具征收消费税,显然不太合理。
其次,由于中轻型商用客车的最终消费群体是广大的城乡居民,这类人群收入低。对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消费税,必然会导致最终消费群体使用成本的增加。
再次,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和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并出台了相关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其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农村经济、保证农民增收和方便城乡居民出行,这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之一。而对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消费税,无疑会冲抵部分“村村通客车”工程和“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工程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效应。
左延安表示,鉴于目前对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消费税所存在的种种问题,建议国家对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消费税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如果在不能完全取消消费税的情况下,建议对价格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高档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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