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表
税目 | 税率 | 范围 | 说明 |
一、销售或进口货物除列举的以外 | 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第一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 )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 |
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第四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 |
三、农业产品 | 13% | 包括植物类、动物类 | |
1.植物类 | 粮食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梁、谷子和其他杂粮,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 | 切面、饺子皮、馄钝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豆制小吃食品不包括。 | |
蔬菜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料植物。 |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
烟叶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 |||
茶叶包括各种毛茶。 | |||
园艺植物指可供食用的果实。 |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
药用植物 | 利用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
油料植物 |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
纤维植物 | 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
糖料植物 | |||
林业产品包括原木、原竹、天然树脂及其他林业产品 | 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
其他植物 |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续 表
税目 | 税率 | 范围 | 说明 |
2.动物类 | 水产品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
畜牧产品包括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 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 蛋类产品 鲜奶 |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亦属征税范围,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
动物皮张 | 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
动物毛绒 | |||
其他动物组织包括蚕茧,天然蜂蜜,动物树脂及其他动物组织。 | |||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 |||
四、粮食、食用植物油 | 13% | 粮食包括稻谷;大米;大豆;小麦;杂粮;鲜山芋、山芋干、山芋粉;经过加工的的面粉(各种花式面粉除外)。 | 淀粉不属于农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征收增值税。 |
食用植物油包括从植物中加工提取的食用油脂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 |||
五、其他货物 | 13% | 包括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 | |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
六、出口销售货物 | 0 | 原油,柴油、援外出口货物、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糖、新闻纸等国家规定不予退税。 |
说明:
一、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二)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三)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四)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五)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二、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按6%的税率征收。
四、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按4%的征收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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