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交通运输业——财产税、行为税优惠政策(六)
26.特种船舶免税
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泊定趸船、浮桥趸船及浮船,免征吨税。(办法第11奈)
27.过港船舶免税
进港24小时以内或停泊港口外48小时内离港,只添装船用燃料、物料,并且未上下客货的,免征吨税。
28.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税
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在2003年底前,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财税字[1998]93号)
29.运输单据免税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国税地字[1988]25号)
30.货物运输单据免税
对货物运输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所开立的各类单据,不再贴花。(国税地字[1988]25号)
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泊定趸船、浮桥趸船及浮船,免征吨税。(办法第11奈)
27.过港船舶免税
进港24小时以内或停泊港口外48小时内离港,只添装船用燃料、物料,并且未上下客货的,免征吨税。
28.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税
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在2003年底前,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财税字[1998]93号)
29.运输单据免税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国税地字[1988]25号)
30.货物运输单据免税
对货物运输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所开立的各类单据,不再贴花。(国税地字[198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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