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及新兴产业——流转税优惠政策(一)
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等7个税种的税收优惠。
1.销售软件不征税。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3]154号)
2.销售集邮商品不征税。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或调拨集邮商品,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函发[1995]288号)
3.销售电话号簿不征税。对电信部门及其下属的电话号簿公司销售电话号簿业务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函[2000]698号)
4.科研书刊免税。对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销售给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进口科研书刊,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7]66号)
5.计算机软件免税。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财税[1999]273号)
1.销售软件不征税。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3]154号)
2.销售集邮商品不征税。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或调拨集邮商品,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函发[1995]288号)
3.销售电话号簿不征税。对电信部门及其下属的电话号簿公司销售电话号簿业务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函[2000]698号)
4.科研书刊免税。对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销售给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进口科研书刊,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7]66号)
5.计算机软件免税。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财税[1999]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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