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教体育卫生行业——流转税优惠政策(四)
16.出口特定货物免税
出口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国税发[1994]3l号)
17.特定出版物税收返还
对下列出版物,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财税字[1996]78号、国发[2000]4l号)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各级组织的机关报、刊;
(2)各级政府的机关报、刊;
(3)各级人大、政协、妇联、工会、共青团的机关报、刊;
(4)新华通讯社的6种机关报、刊;
(5)军事部门的机关报、刊;
(6)大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少儿报、刊;
(7)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
(8)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的出版物。
18.广告业务购进货物抵扣。
在计征增值税时,文化出版单位用于广告业务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应以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版面的比例为划分标准,据此计算制作、印刷广告所用购进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最终确定出版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国税发[2000]188号)
19.法定项目免税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条例第6条)
(1)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2)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3)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舶门票收人,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20.转让著作权收入免税
个人转让著作权收入,免征营业税。((94)财税字第2号)
出口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国税发[1994]3l号)
17.特定出版物税收返还
对下列出版物,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财税字[1996]78号、国发[2000]4l号)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各级组织的机关报、刊;
(2)各级政府的机关报、刊;
(3)各级人大、政协、妇联、工会、共青团的机关报、刊;
(4)新华通讯社的6种机关报、刊;
(5)军事部门的机关报、刊;
(6)大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少儿报、刊;
(7)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
(8)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的出版物。
18.广告业务购进货物抵扣。
在计征增值税时,文化出版单位用于广告业务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应以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版面的比例为划分标准,据此计算制作、印刷广告所用购进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最终确定出版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国税发[2000]188号)
19.法定项目免税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条例第6条)
(1)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2)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3)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舶门票收人,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20.转让著作权收入免税
个人转让著作权收入,免征营业税。((94)财税字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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