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餐饮企业招收下岗失业人员,税收有何优惠措施

来源: 编辑: 2005/08/19 14:12:16 字体:

  问:新办餐饮企业招收一定比例的下岗失业人员,税收上有什么优惠措施?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等文件的规定,新办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招收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的,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的,三年内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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