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司法及公共事业——财产税、行为税优惠政策(六)

来源: 编辑: 2004/05/19 16:20:20 字体:
    26.优惠税率

    属于与中国签有条约或协定,规定对船舶的税费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或地区,该船舶按规定的优惠税率征收船舶吨税。(办法第3条)

    27.政府后勤服务收入免税

    中央各部门和省级政府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后勤体制改革后,其为机关内部提供后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3年底以前,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财税字[1999]43号)

    28.法定凭证免税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条例第4条)

    29.特殊货运凭证免税

    军事物资运输结算凭证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结算凭证,免征印花税:(国税发[1990]173号)

    30.股权转让免税

    对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重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资产,而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需要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须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国税发[1999]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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