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教体育卫生行业——流转税优惠政策(六)

来源: 编辑: 2004/05/17 16:58:56 字体:
    26.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免税

    对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和非营业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价格收取的卫生服务收入和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从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财税[2000]42号)

    27.教学劳务免税

    校办企业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服务业"税目中的旅店业、饮食业和"娱乐业"税目除外),免征营业税。(国税发[2000]92号)

    28.演出收入税项扣除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细则第22条)

    29.联运业务税项扣除

    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以其实际取得的收入为营业额,即以联运业务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国税发[1994]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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