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渔业——财产税、行为税优惠政策(四)
16.农民搬迁建房用地免税
农民搬迁,原宅地恢复耕地,并且新建宅地不超过原宅地地基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17.综合性根纽工程免税
属综合性枢纽工程的农田水利设施,可按为农业服务的直接效益占工程总效益的比重,确定耕地占用税的免征额。
18.粮库用地免税
列入计划的中央直属储备粮食库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国税发[1998]209号)
19.三峡工程用地减税
对三峡工程建设占用耕地,在坝区和淹没区的,减按原应纳税额的40%征收耕地占用税。(国税函[1999]845号)
20.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税
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在2003年底前,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财税字[1998]93号)
21.农村信用杜减税
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税率提高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减按6%征收,城建税仍按5%税率计算的营业税税额作为计税依据征收。(财税字[1999]21号)
农民搬迁,原宅地恢复耕地,并且新建宅地不超过原宅地地基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17.综合性根纽工程免税
属综合性枢纽工程的农田水利设施,可按为农业服务的直接效益占工程总效益的比重,确定耕地占用税的免征额。
18.粮库用地免税
列入计划的中央直属储备粮食库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国税发[1998]209号)
19.三峡工程用地减税
对三峡工程建设占用耕地,在坝区和淹没区的,减按原应纳税额的40%征收耕地占用税。(国税函[1999]845号)
20.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税
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在2003年底前,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财税字[1998]93号)
21.农村信用杜减税
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税率提高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减按6%征收,城建税仍按5%税率计算的营业税税额作为计税依据征收。(财税字[1999]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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