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教体育卫生行业——流转税优惠政策(一)
1.法定项目免税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条例第16条)
(1)避孕药品和用具;
(2)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2.不征税货物或劳务
下列项目,不征收增值税:
(1)体育彩票收入。对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财税字[1996]77号)
(2)免费防疫苗。对卫生防疫站调拨或发放的由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函[1999]19l号)
3.电影拷贝收入免税
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6]78号、国发[2000]41号)
4.教学书刊免税
对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销售给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进口教学书刊,免征增值税。 (财税字[1997]66号)
5.临床用血免税
从1999年1月1日起,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9]264号)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条例第16条)
(1)避孕药品和用具;
(2)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2.不征税货物或劳务
下列项目,不征收增值税:
(1)体育彩票收入。对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财税字[1996]77号)
(2)免费防疫苗。对卫生防疫站调拨或发放的由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函[1999]19l号)
3.电影拷贝收入免税
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6]78号、国发[2000]41号)
4.教学书刊免税
对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销售给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进口教学书刊,免征增值税。 (财税字[1997]66号)
5.临床用血免税
从1999年1月1日起,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9]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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