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证券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
1.住房信贷业务减税
国家专业银行对代理地方政府进行的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取得的所得,减按33%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字[1995]84号)
2.上市公司减税
对国务院1993年批准到香港上市的9家股份制企业,暂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字[1997]38号)
3.农村信用社减税
农村信用社2000年底前,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减按18%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减按27%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字[1998]29号)
4.贫困县农村信用社免税
国家确定的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可定期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字[1998]60号)
5.金币总公司免税
中国金币总公司2000年底前,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字[1998]44号)
国家专业银行对代理地方政府进行的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取得的所得,减按33%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字[1995]84号)
2.上市公司减税
对国务院1993年批准到香港上市的9家股份制企业,暂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字[1997]38号)
3.农村信用社减税
农村信用社2000年底前,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减按18%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减按27%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字[1998]29号)
4.贫困县农村信用社免税
国家确定的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可定期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字[1998]60号)
5.金币总公司免税
中国金币总公司2000年底前,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字[1998]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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