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业营业税优惠政策
(1)农牧保险,免征营业税。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
(2)从1994年1月1日起,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期一年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具体免税险种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列举明确。
(3)对1998年及以后年度国家将专项国债资金转贷给省级人民政府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4)对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2)从1994年1月1日起,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期一年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具体免税险种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列举明确。
(3)对1998年及以后年度国家将专项国债资金转贷给省级人民政府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4)对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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