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渔业——流转税、关税优惠政策(六)
26.库存商品棉抵扣
纳税人销售库存商品棉,可按收购金额13%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电[2000]33号)
27.农业服务项目免税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条例第6条)
28.农业生产收入免税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收入,免征营业税。((94)财税字第2号)
29.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免税
对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应按《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适用于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的通则》规定,免征营业税和其他税收。(财税字[1995]108号)
30.储备粮油收入免税
对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6]68号)
纳税人销售库存商品棉,可按收购金额13%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电[2000]33号)
27.农业服务项目免税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条例第6条)
28.农业生产收入免税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收入,免征营业税。((94)财税字第2号)
29.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免税
对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应按《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适用于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的通则》规定,免征营业税和其他税收。(财税字[1995]108号)
30.储备粮油收入免税
对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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