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及新兴产业——流转税优惠政策(三)

来源: 编辑: 2004/05/13 15:24:10 字体:
    11.动植物种源免税

    进口用于科研的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野生动植物种源,2000年底以前免征进口增值税。(财税字[1998]66号)

    12.生产高新技术产品进口自用设备免税

    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其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财税字[1999]273号)

    13.软件费免税

    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财税字[1999]273号)

    14.维修零备件免税

    为引进先进技术提供售后服务进口的维修零备件,可免办纳税进口手续,存入保税仓库。

    15.软件生产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设备免税

    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外,从2000年7月1日起,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财税[200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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