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及新兴产业——流转税优惠政策(五)
21.集成电路产品退税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税后,其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财税[2000]25号)
22.科技书刊先征后返
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财税[2000]4l号)
23.机床产品先征后返
从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底前,对列名的机床企业、机床产品,及规定返还税款额度的部分数控机床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财税[2000]47号)
24.计算机软件抵扣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销售计算机软件,可由税务机关分别按不同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字[1999]273号)
25.技术转让收入免税
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94)财税字第10号)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税后,其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财税[2000]25号)
22.科技书刊先征后返
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财税[2000]4l号)
23.机床产品先征后返
从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底前,对列名的机床企业、机床产品,及规定返还税款额度的部分数控机床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财税[2000]47号)
24.计算机软件抵扣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销售计算机软件,可由税务机关分别按不同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字[1999]273号)
25.技术转让收入免税
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94)财税字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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