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助文化事业将享受税收优惠
为鼓励社会力量捐助文化事业,在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的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中,详细规定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和范围。
根据政策,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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