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铁路公司获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青藏铁路公司获得免营业税印花税等一揽子优惠政策,政策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此次下发的通知,国家对青藏铁路公司取得的运输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青藏铁路公司取得的付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青藏铁路公司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采外销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销售给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砂、石等材料照章征收资源税。
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及运输主业的,免征契税;对于因其他用途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应照章征收契税。
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自用的房产、土地照章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还明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28号)停止执行。同时,在此次下发的政策执行前已征的税款不予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此外,通知同时还明确了西宁车站、拉萨车站、西宁车务段等27家青藏铁路公司所属单位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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