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经济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
1、凡进入西安临潼私营经济园区的投资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二年,减半征收三年。
2、凡进入西安临潼私营经济园区的企业增值税留地方部分根据上缴数额按下列规定由地方财政返还三年。即年上缴20-50万元的,按留地方部分的20%返还;年上缴50-100万元的,按留地方部分的30%返还;年上缴100万元以上的,按留地方部分的50%返还。
3、凡进入西安临潼私营经济园区的企业营业税根据上缴税额按下列规定由地方财政返还三年。即年上缴20-50万元的,按20%返还;年上缴的50-100万元的,按30%返还;年上缴100万元以上的,按40%返还。
4、凡进入西安临潼私营经济园区的企业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5、凡进入西安临潼私营经济园区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免收工商管理费三年,减半收取三年。
2、凡进入西安临潼私营经济园区的企业增值税留地方部分根据上缴数额按下列规定由地方财政返还三年。即年上缴20-50万元的,按留地方部分的20%返还;年上缴50-100万元的,按留地方部分的30%返还;年上缴100万元以上的,按留地方部分的50%返还。
3、凡进入西安临潼私营经济园区的企业营业税根据上缴税额按下列规定由地方财政返还三年。即年上缴20-50万元的,按20%返还;年上缴的50-100万元的,按30%返还;年上缴100万元以上的,按40%返还。
4、凡进入西安临潼私营经济园区的企业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5、凡进入西安临潼私营经济园区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免收工商管理费三年,减半收取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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