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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对科研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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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2 13:30:2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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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科研机构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中央直属科研机构以及省、地(市)所属的科研转制后,自1999年至2003年5年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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