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保税区贸易企业优惠政策
1.境内外的投资者都可以在保税区成立国际贸易公司,从事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贸易及各类相关服务业务。企业在区内和企业与境外之间可以自由进行贸易活动。
2.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在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贸易企业,将依据《天津港保税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使其实际所得税税赋为15%。
3.对新办国有全民性质独立核算的对外贸易业和商业等企业,经报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4.境内外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在保税区内开展商品展示、展销活动。
2.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在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贸易企业,将依据《天津港保税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使其实际所得税税赋为15%。
3.对新办国有全民性质独立核算的对外贸易业和商业等企业,经报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4.境内外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在保税区内开展商品展示、展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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