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中关村科技园区软件开发生产企业的税收政策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8/07 09:56:42 字体:
    一、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可就其软件产品的销售额,比照简易办法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三、通知中有关增值税的政策规定自1999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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